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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5-13 来源: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深刻汲取交通运输领域执法案件教训,严肃认真做好我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维护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重塑交通运输执法队伍新形象,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导执法人员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政治忠诚,加强作风养成、提升素质形象,树牢为民宗旨、强化使命担当,切实落实“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以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清理不合理行政处罚规定和严禁乱罚款为着力点,着力解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宗旨不牢、作风不优、本领不强、担当不力、执法不廉等突出问题,实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政治素质明显提升、纪律作风明显好转、服务意识明显提高、业务本领明显增强、执法权威和公信力明显加强、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
二、整治重点及措施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制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堵点,全面摸排、清理、纠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各类顽瘴痼疾,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持纠错性、警示性、导向性,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切实维护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打一场正风肃纪、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攻坚战。
(一)排查整治宗旨不牢的问题。重点整治执法为民根本宗旨树立不牢,群众观念淡薄,对待群众冷硬横推,不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乱罚款、滥收费、粗暴执法的问题;以执法者自居,讲方便管理多、讲方便群众少,扣罚训多、提供服务少,硬性管理多、疏导服务少的问题。

  1.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持续开展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关于“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和厅党组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部署要求,引导执法人员把好理想信念总开关,以讲政治统领行政执法工作,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2. 深入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公开“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通过学习党史,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坚持群众路线,将更多便民为民服务举措融入到执法工作中,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温度”。

  3.开展执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深入企业、社区、工地、站场,与企业、群众互访交流,帮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依法经营,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降低法律风险。

  4.开展交通运输领域乱罚款、滥收费、任性检查清理工作。认真组织清理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设定、实施处罚、检查;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无法定授权、超越处罚权限、检查范围实施处罚、检查;不按照法定种类和幅度实施罚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行政处罚权委托给其他组织行使;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不严格执行罚款收缴分离规定;罚款、没收财物不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罚款收据;将罚款截留、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违反规定,随意拦截行驶中的车辆或截停在航船舶登临检查;检查与监管活动无关的场所和物品等。通过清理,坚决斩断“向企业乱伸的手”,让人民群众在交通运输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5.完善便民利民执法服务方式。擦亮执法服务窗口,设立便民服务站,发放便民服务卡,设立公示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对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安全知识的宣传讲解,展示执法队伍良好精神风貌,提升执法公信力。组织开展执法体验周、基层站所开放日等活动,邀请群众和媒体参与、观摩、体验执法工作。开展领导干部“走流程、跟执法”,坚持领导干部以普通群众身份体验服务事项,坐窗口、走流程、跟执法、查问题、督整改,切实践行群众路线,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二)排查整治作风不优的问题。重点整治精神状态懈怠、自由散漫、纪律涣散,接受任务讲条件、执行任务打折扣的问题;纪律意识淡漠,底线思维缺乏,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盛行的问题;执法风纪不严整,执法语言不文明,执法出勤不出力,在岗不在状态;办事拖沓,面对工作任务被动应付、面对矛盾问题推诿扯皮的问题。

  1.开展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各市(地)、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全省开展的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开展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提高政治能力,增强法治素养,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高服务能力。

  2.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项学习,利用“学习强国”平台、网络教育等,采取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本单位法治讲堂、法庭旁听、录制法治学习微视频、撰写法治征文等多种形式,重点学习宪法、民法典和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等,引导执法人员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开展工作、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3.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风纪规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增强执法人员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底线意识,树立文明执法新风貌。

  4.严格执行《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明晰岗位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对执法工作推进不力、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严肃问责,做到发现一个,问责一个、警醒一片。

  (三)排查整治执法本领不强的问题。重点整治法治观念淡薄,执法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的问题;不注重学习积累,综合业务能力不高,执法基本功不扎实,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随意拦车、扣车,不亮明执法身份任性检查,滥用行政强制措施和证据登记保存措施的问题;证据收集不充分,不查实案件事实就随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问题;滥用自由裁量权,简单式执法、运动式执法、执法“一刀切”的问题。

  1.深入开展综合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升三年行动,完成2021年度工作任务。

  2.组织开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业务轮训。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执法队伍培训大纲和轮训工作方案,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执法人员轮训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从2021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对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轮训。各市(地)要认真组织本地区轮训工作,并根据实际组织参加省厅由省航务学校(交通干校)举办的有偿轮训。

  3.严格履行执法程序。深入学习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认真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按照规定的条件、步骤、顺序、方式、期限等要求规范开展执法工作。实施行政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说明检查事由。严格执行证据收集、审查和认定规定,做到合法、客观、全面、有效。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听证权利,妥善保管并依法处理办案过程中查封、扣押的涉案财物。

  4.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加强执法记录仪配备和使用,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工作。

  5.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进一步压减自由裁量权,促进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推行说理式执法,坚持寓执法于教育,把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裁量理由阐述清晰、亮在明处。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制定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包容免(轻)罚清单,优化良好的营商环境。

  6.制定公布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各地要根据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释”情况,结合职责对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进行补充、细化、调整、完善,并做好公示工作。

  7.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省厅将组织各市地交通运输部门以互检互查方式,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活动。加强暗查暗访。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通过新闻热线类节目、12328服务电话等听取群众建议,及时反馈情况。

  (四)排查整治担当不力的问题。重点整治以罚代管、一罚了之,重处罚、轻教育,重罚款、轻纠错的问题;受理投诉不及时、超时限办理案件,随意简化案件内部审核流程的问题。

  1.坚持依法处罚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一事不再罚、适应违法行为等原则,公平公正实施行政处罚,并及时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教育行政相对人遵守行政法,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杜绝一罚了之、以罚代管,或者畸轻畸重。

  2.健全执法内部管理流程,建立从立案到执行结束各执法程序环节的快速有效衔接和权力制约机制,明确各环节岗位的流程、职责,严禁简化案件内部审核流程。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要经法制审核、集体研究讨论等程序。建立健全案件受理督办机制,通过12328服务电话投诉、上级转办、媒体曝光、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渠道反映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线索,各地、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要及时受理、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注重提升群众满意度。

  3.组织开展执法隐患排查防控。各市(地)、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综合执法机构、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要聚焦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执法过程中容易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聚焦一线执法人员在基层执法实践中面临的困惑和问题,全面梳理摸排执法环节中的隐患点、矛盾点、纠纷点,逐项提出防控措施,提升一线执法人员分析、研判、预警、化解处置风险争议的能力和水平,减少执法中的矛盾和冲突,争取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针对执法隐患,综合研判原因,深入挖掘和分析行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矛盾,提出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突出执法与业务融合,加强日常监管和源头治理,切实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特别是对不合理的行政处罚等条文研究提出清理意见,从源头上堵截乱罚款、滥收费漏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要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即将出台的《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和防范执法隐患工作指南》,降低执法风险。

  (五)排查整治执法不廉的问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不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趋利执法的问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徇私枉法,隐匿、截留、挪用、私分罚没财物,索要或者收受当事人财物的问题;选择性执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

  1.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执法服务意识,细化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严禁将处罚与办公经费挂勾,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杜绝趋利执法。

  2.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组织执法人员观看警示教育片,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镜鉴,深入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促改,引导执法人员严守党纪国法,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3.严肃问责。对发现的执法不规范等尚不构成行政处分的问题,上级交通运输部门采取约谈、通报批评、下发整改建议书等方式,责令相关单位和人员限期整改。对发现的涉嫌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置。

  三、时间进度安排
(一)全面部署(5月初)。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照整治重点,明确整治措施、工作时限及责任分工,推动专项整治扎实开展。
(二)自查自纠(5月上旬至6月底)。各市(地)、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在6月底前完成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执法领域顽瘴痼疾自查工作,聚焦制度不合理、执法不规范、为民服务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对照整治内容,逐项列出整治清单和清理重点,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开展作风整顿,盯住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关键少数,对查出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制定具体的时间表、路线图,务实扎实整改。要坚持开门搞清理整治,畅通投诉渠道,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及时反馈人民群众诉求,率先完成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顽瘴痼疾整治工作。
(三)深入整改(7月初至9月底)。各市(地)、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全面提升查纠整改的效力,坚持边查边治、举一反三,推动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一起解决,于8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情况、整治的问题清单、整治好的典型案例报厅法制处。要统筹组织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活动、“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执法隐患排查防控、执法队伍轮训工作,并将隐患防控措施和完善法规政策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于2021年9月15日前报厅法制处。
(四)总结提升(10月)。各市(地)、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把专项整治成效转化为做好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强大动力。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加强统筹衔接,将相关教育培训、机制建设等长效工作纳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中持续推进。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使命担当。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提升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素质形象的一项重要系统工作。各市(地)、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充分研判我省综合执法形势,直面存在的问题,敢于动真碰硬,坚持刀刃向内、自我革命,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坚持正风肃纪、久久为功,坚决打好这场铁腕治军、正风肃纪的攻坚战。要把专项整治行动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紧密结合起来,与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宗旨,切实增强服务国家、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的能力,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21年5月至10月底基本结束。各市(地)、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强化领导,迅速行动,立足实际,精心组织,细化实化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加强督促检查,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厅成立由孙宇厅长为组长、张志权副厅长为副组长的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法制处。各市(地)、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也要成立本地区、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责,压茬推进,做到有序有效。各市(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的专项整治工作;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要组织好本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工作;省路网监测中心要负责通过12328服务电话,受理、转办、督办群众关于执法专项整治方面的投诉举报问题;省厅机关承担行政职责的处室要立足行业管理实际,完善相关行业源头管理政策措施;厅人事处、机关党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或指导开展问责工作;厅政研室组织开展宣传工作。请各市(地)、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于5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工作方案、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报厅法制处。
(三)扎实推进落实,务求工作实效。各市(地)、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要结合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升三年行动、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公开发布)及本实施方案,把交通运输部方案中明确的五项专项行动与重点整治问题相对照、同推进,从实际出发,创新标本兼治、务实管用的整治措施、制度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注重推动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工作互融互促,增强专项整治的针对性、有效性。各市(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按照省厅定期调度等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简报信息,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总结经验做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厅法制处,省厅将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交通运输部将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明查暗访,同时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对交通运输系统罚款进行全面摸排、清理整顿,省厅也将派出暗查暗访组进行检查,从实际执法情况考查反推专项整治效果。各地、各单位要在严格规范管理执法队伍的同时,抓好罚款全面排查工作,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罚款清理整顿情况。

  (四)加强舆论宣传,树立执法形象。各地、各单位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宣传,深入宣传专项整治的重大工作部署,展示交通运输执法队伍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及时反映各地工作成效,充分展现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新作为、新形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