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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7-15 来源: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2年3月30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2年4月3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30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的决定》解读


原文链接:http://jtyst.shanxi.gov.cn/zwgk/gkml/zcfg/fzsxwjgg/202207/t20220713_66933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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