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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5 来源: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各市交通运输局,广德市、宿松县交通运输局,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推深做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厅制定了《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并经2022年5月23日第6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王剑峰(省交通综合执法局)、李倩(厅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551-63622579、63629364,邮箱:1731715725@qq.com。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5月24日

  

  

  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巩固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效,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委深化综合执法改革部署要求,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出发点,以“四统一四提升”为抓手,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四基四化”建设,利用3年左右时间,夯实基层执法基础,强化基层执法保障,提高基层执法效能,提升基层执法形象,努力实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和认可度显著提高,为交通强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现执法形象“四统一”

  站所外观形象统一。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标识》(JT/T 410—2022)的要求,全面统一执法场所外观,做到标志标识一致、醒目易懂,庄重易识。

  执法制式服装统一。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0〕299号),尽快完成制式服装和执法标志首次配发,常态化做好执法服装换发工作。

  行政执法证件统一。按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稳步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换发为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

  执法车船标识统一。制定我省交通运输执法执勤用车(船艇)编号规则,完成车船标识涂装工作,做到外观统一、编号规范。

  (二)全面实现执法能力“四提升”

  1.改进作风提升行动。

  一是突出政治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执法队伍建设的首位,坚持支部建在队上,通过成立党支部、联合党支部、党小组等方式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基础,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每年3月底前制定年度思想政治教育计划,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集中研讨;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基层执法站所、所在党支部讲一次党课,定期与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开展一对一谈心谈话,确保执法队伍忠诚干净担当。要树立大抓基层导向,配优选强基层执法站所领导班子,注重加强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建设,完善基层执法站所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岗位定期轮换制度以及基层执法站所长初任资格培训制度,切实发挥“领头羊”作用。

  二是办好为民实事。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改两为五做到”的部署要求,聚焦执法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制定“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年度计划和项目清单,实行年初公布、年中督促、年底交账,常态化抓好落地见效。要坚持寓服务于执法,有条件的基层执法站所要统筹规划建设便民服务设施,切实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要建立基层执法大(中)队长接待日制度,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与企业群众开展联建共建活动,面对面解决困难问题。着力打造一批党员先锋队、党员示范岗,积极组织党员干部、执法人员参与疫情防控、开展志愿服务等。

  三是优化执法方式。坚持过罚相当,依法加大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违法行为执法力度,巩固深化“轻微免罚和告知承诺制”成效,接续推行“承诺轻罚”,用好“执法案件回访”制度,让综合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开展执法工作,加强说理式执法,杜绝以罚代管、一罚了之,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四是严格执法风纪。抓实落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以及风纪规范》,教育引导执法人员严守党纪国法,增强纪律意识,培树职业道德。常态化抓好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查纠整治,坚持自我查纠、开门整治、常抓常治一体推进,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执法活动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各类腐败行为,坚决做到有令必行、令禁必止。要全面规范执法人员着装、仪容举止,规范执法用语,坚决抵制“慵懒散”等不良作风,坚决杜绝风纪不严谨、语言不文明、出勤不出力、在岗不在状态等问题。

  2.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一是严把执法人员准入关口。统筹现有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编制现状,主动争取同级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重视支持,采取公开招录、内部调配、竞争上岗等方式,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逐步扩大法律、交通运输等专业人才占比,优化执法队伍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要严把新增执法人员准入资格条件,严格落实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制度,分批稳步推进执法证件统一工作。要严格执法辅助人员管理,严禁执法辅助人员从事行政执法。

  二是健全培训教育体系。细化抓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年度重点任务。积极支持执法人员通过在职教育等方式提升学历层次,2023年底前基本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本科学历占比逐步提高。推行执法队伍准军事化管理,常态化抓好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依托重点执法站所建立实操培训基地,围绕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应急处置、案卷制作等开展现场模拟演练,提升法律运用能力、执法办案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坚持分级分批推进全员轮训,省级重点实施“执法人才151培育工程”,统筹重点师资培育使用,切实发挥“传帮带”作用;各地要建立执法人员培训长效机制,综合运用集中轮训、“法治讲堂”、线上学习、知识竞赛、合作办学等方式,加快培养跨门类、跨专业的综合执法人员。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要依托部省共建综合执法信息管理系统,丰富执法课件库,建立执法人员培训档案,确保每名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三是提升执法监管能力水平。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应知应会手册》,规范调查取证行为和案件办理程序,严格遵守执法办案期限,防止案件久拖不决。要组织落实部加强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行动方案,聚焦执法监管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分年度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常态化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优秀执法案卷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正反两个方面编写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文书制作和范例及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疑难案例剖析,原则上市、县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集中评查活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集中评查活动。

  3.执法保障提升行动。

  一是加强基层执法站所建设。按照精简、统一、集约的原则,加强现有执法站房资源的整合、调整和利用,合理划分办公用房、辅助用房、附属设施、场地等,因地制宜推进“五小”(小食堂、小浴室、小洗衣房、小阅览室和小健身房)工程建设以及党风廉政文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推进高速公路综合执法站房与高速公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按照“支队-大队-中队”的运行架构,统一基层执法站所名称。按照先行示范、分批推进的原则,2022年底前先行完成35个左右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建设,即每个市选择市本级1个综合执法大队和辖区内的1个县执法中队、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选择3个大队;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剩余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建设。

  二是加强执法装备配备。按照“省级统采、分级采购”的要求,2022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执法制式服装首次配发,后期动态做好执法服装换发。按照厅印发的编号规则,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执法执勤车船外观标识和编号统一。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基础装备配备及技术要求》(JT/T 1402—2022)要求,以保障综合执法工作正常有效开展为核心,加强现有执法执勤车船的新增、老旧车辆的更新,合理配置调查取证、通讯设备、安全防护、应急处置等执法装备,保障一线综合执法工作需要。

  三是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统筹推进执法系统与相关业务管理平台的规划建设,统一数据标准和接口,加快推进部省综合执法信息管理系统间以及与其他业务系统间的数据联通和共享共用。用活用好部省共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功能,加强执法数据资源深度分析与研判运用,提升行政执法、隐患排查、风险防范的精准化水平。推广应用智能化执法终端,探索推广非现场执法方式。加强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在执法中的推广应用,利用动态监控、高速公路通行数据、AIS、CCTV等信息化手段,对运输企业、车辆、船舶及各类生产经营行为实行精准监管、智慧监管。

  四是加强执法人员职业保障。加强执法人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提供健康体检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落实抚恤等政策。积极为一线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统筹运用工会互助保险、走访慰问等方式,加强对家庭贫困、突发疾病或受到意外伤害的执法人员的关心关爱。对查办重大案件、参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重大活动保障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成效突出的执法人员,优先作为评先评优、表彰奖励、通报表扬的对象,切实增强执法人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4.制度机制提升行动。

  一是完善行业体制机制。按照“清单化、闭环式”的要求,坚持省级示范、市县联动,动态完善全厅“1 5 1 X”内部运行机制,聚焦重点职责争议领域,逐一研究解决;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对照省级做法,同步推进本级职能职责调整和机制流程再造,建立上下衔接、运转顺畅的行业工作体制机制。

  二是建立综合执法协作机制。按照内聚合力、部门联合、区域联动的原则,建立完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推进行业管理与行政执法、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建立与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联动,提高部门联合监管效能。协同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案件移送、案情通报、证据效力研判、强制执行等机制建设。支持各地通过签订联合执法合作协议、合作备忘录等形式,开展省际、省内毗邻地区跨区域联合联动执法。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要积极推动长三角区域执法一体化,加强省内跨区域联动执法的组织协调,形成区域联合监管合力。

  三是完善规范执法制度体系。巩固提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成效,加强现有制度体系的梳理评估,重点围绕执法办案、勤务训练、内务管理、执法监督等领域,列出制度清单,形成制度体系,做到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内部层级监督与社会外部监督相结合,加强对重大敏感执法案件的跟踪指导,制定实施《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办法》,创新执法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加强和完善投诉举报查处、执法评议考核等制度建设。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针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开展执法监督,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确保执法监督取得实效。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2022年5月-6月)。

  厅成立以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厅政策法规处、综合规划处、财务处、人事教育处、公路处、厅直党委、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统一指导推进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各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6月10日前将先行推进规范化建设站所名单报送至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由其汇总形成全省先行建设的站所名单库。

  (二)先行示范阶段(2022年6月-2022年12月)。

  各市交通运输局要重点聚焦先行建设的基层执法站所,坚持“面子”“里子”齐发力,全面推进规范化建设,为2023年全面推行打好“样板”。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要加强跟踪指导,并在首批先行先试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形成《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和《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基层站所星级评定细则》。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

  各市交通运输局和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要按照《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全面推进剩余基层执法站所规范化建设,确保2023年底前完成率100%;要结合《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基层站所星级评定细则》,统筹择优建设一批全省性的示范基层执法站所。

  (四)验收总结阶段(2024年1月-6月)。

  按照“市级申报、省级复核”的原则,由各市统一汇总市本级及辖区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提交厅统一复核验收;对复核发现未达到建设标准的,厅将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按照《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基层站所星级评定细则》,实行基层执法站所星级管理,厅将通报表扬50个左右全省性的示范站所。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开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提升行动,是推深做实综合执法改革“后半篇”文章的重要抓手,是夯实综合执法基层基础的重要举措。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将其作为当前及今后时期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周密部署安排,层层压实责任,推进落地见效。

  (二)加大保障力度。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涉及编制、财政、司法行政、自然资源、公安交警等部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争取重视支持,加强沟通对接,重点解决好经费保障、人员编制、站所建设、执法证件、联合执法等重难点问题,确保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促指导。厅将结合各地建设情况,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重点督办、通报约谈;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编印工作简报加以推广。各市交通运输局要在做好市本级规范化建设的同时,加强对县(市、区)的跟踪督导,并及时将好的工作成效上报厅。

  

  附件: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执勤用车(船)编号命名规则

  

  附件

  

  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执勤用车(船)编号命名规则

  

  一、执法用车编号规则

  由车辆所在地的车牌代码英文字母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英文字母是车辆所在地市代码,由厅统一明确,具体见下表;第1位阿拉伯数字是区别市级及辖区内县(市、区)执法车辆的编号,具体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确定;后2位阿拉伯数字是车辆具体序号。省级执法执勤车辆序号由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统一确定。

  示例:A016,其中“A”代表合肥,“0”代表市级执法车辆,“16”代表车辆序号。

  合肥

  A

  芜湖

  B

  蚌埠

  C

  淮南

  D

  马鞍山

  E

  淮北

  F

  铜陵

  G

  安庆

  H

  黄山

  J

  阜阳

  K

  宿州

  L

  滁州

  M

  六安

  N

  宣城

  P

  池州

  R

  亳州

  S

  省直

  W

  

  

  

  二、执法船艇命名规则

  由“皖交巡”三个中文字加上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前2位阿拉伯数字代表船艇所在地辖区编号,后2位代表船艇序号。辖区编号由厅统一明确,具体见下表;船艇序号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确定。省级执法执勤用船序号由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统一确定。

  示例:皖交巡0801中的“08”代表安庆市,“01”为执法船艇序号。

  合肥

  01

  芜湖

  02

  蚌埠

  03

  淮南

  04

  马鞍山

  05

  淮北

  06

  铜陵

  07

  安庆

  08

  黄山

  09

  阜阳

  10

  宿州

  11

  滁州

  12

  六安

  13

  宣城

  14

  池州

  15

  亳州

  16

  省直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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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docx

  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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